1. 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
2. 出口企业合同
3. 出口商业发票
4. 装箱单
5. 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
6. 出境货物报验单
办理《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》,由生产企业向商检局提出申请,经商检局有关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,查验合格后,由商检局签发,有效期一般为半年。企业取得《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》后,在办理每一票出口报验时,商检局不再需要每次到企业查验,仅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到企业抽查,如果企业未能取得《结果单》,按商检局的规定,每次办理出口报验时,原则上都必须大生产企业现场查验。由于东莞商检局业务比较繁忙,安排现场查验需轮候多个工作日,很容易造成出口船期延误的情况。申请办理《结果单》需向商检局提交下列文件:1.生产企业厂区平面图;2.生产工艺及流程图;3.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4.相应的防疫措施和质量管理文件;5.半年或以上的出口合同;6.商检局认为需要的话,提供主要原料的材料检测报告(如胶合板、纤维板、油漆等,可从供应商获得。)
出口合同、出口商业发票、装箱单上商品品种、名称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必须完全一致,并且品种、数量不能少于本次报验的品种、数量。
《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》由生产企业在商检局提供的格式表格上按实际填写。
《出境货物报验单》由企业在本企业通过专用软件,在电脑录入商品名品、编码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、起运港、目的港、运输方式、出口口岸等资料后,经互联网报送资料到商检局。商检局初审合格后反馈一个电子报验号,企业取得电子报验号后,即可打印《出境货物报验单》。
企业备齐上述单证后,即可到商检局办理报验手续。一般情况下,商检局不需派员到现场检验,一个工作日内可签发《出口货物通关单》。如果出口报关口岸为深圳关区,则商检局签发一份《换证凭单》,企业凭次单证到深圳商检部门换发《出口货物通关单》。
办理商检手续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报验的品种、数量不能少于实际出口的品种、数量。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出现出货前客户临时增加某一品种的数量的情况,在这种情况下,应及时办理增加部分的报验,不能抱侥幸过关的心理,以免影响整批货的通关出口。另一个需要注意的事项是由于商检报验所需时间的不确定性,应适当提前一、二天办理商检报验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