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本设备不可以用于净化易燃、易爆或腐蚀性的气体;经处理后的废气须排到室外;
2.内置光管紫外线光束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伤害,请谨慎小心使用;
3.使用环境:环境温度:+10~+40℃;湿度:20~90(百分比);气流温度<80℃;
4.安装在室外时,应有防雨、遮阳的雨篷措施,避免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。
圣亚达适用范围:
UV光氧催化器,光氧除味设备,UV净化除味设备适用于炼油厂、橡胶厂、化工厂、制药厂、污水处理厂、垃圾转运站炼焦、石油化工、电石、化肥、内燃机排气、油漆、溶剂、油墨印刷等恶臭气体的脱臭净化处理。
印刷业VOCs治理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
出台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
VOCs治理首先须要制定VOCs排放标准,以使排污企业清楚VOCs减排的要求,从而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。目前,北京、上海和广东已相继出台了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。
1.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/1201-2015《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
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5月13日发布DB11/1201-2015《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,2015年7月1日施行。该标准规定: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,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“4.2原辅材料要求”的标准要求;新建污染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“4.2原辅材料要求”的标准要求;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。该标准对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(以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百分含量计算),以及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浓度均做出了相应规定。
2.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/872-2015《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DB31/872-2015《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2015年3月1日起施行。该标准规定了印刷生产过程使用的即用状态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3.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/815-2010《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
广东省是国内很早制定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的省份,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/815-2010《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已于2010年11月1日施行。该标准对VOCs排放的现有源和新源分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,以2013年1月1日为执行分界点。虽然目前所有VOCs排放源均应执行第Ⅱ时段的规定,但在此仍将两个时段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规定和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规定列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