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买家找上门

发布采购单》

正品保障

采购返现

源头直供

沈阳广成科技有限公司

公司基本资料信息
发布信息当前位置: 首页 » 供应 » 仪器/仪表 » 分析仪器 »

广成USBCAN CORE型canbus 通讯卡

产品品牌: 广成科技
最小起订: 1 片
产品价格: 548.00元/片
供货总量: 1000 片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
浏览次数: 92
询价
 
 
  • 产品详细说明
  • 详细参数
  功能描述

CANCore是我公司嵌入式模块化系列产品之一。它是一块尺寸小巧的嵌入式智能CAN核心模块,用户可以使用此模块,将本不具备CAN通信接口的设备变成一个CAN节点,快速接入CAN总线。

CANCore集成1路或2路CAN接口、16路I/O、2路PWM、2路A/D、1路232、1路USB接口,且众多接口无复用,即可将所有接口同时启用。如此丰富的接口使得CANCore具有非常强大的扩展功能,用户可以将CANCore集成到自己开发的控制板、显示屏上,从而实现以下功能:

1.A/D转换器。模拟量输入CANCore,经A/D处理后,通过CAN总线将数据传出。

2.USB转CAN接口卡。USB端通过上位机软件,将想要发送的数据编辑后通过CANCore输出到CAN总线。

3.串口转CAN/CANopen。232/485接口的电机、变频器等设备,通过CANCore接入CAN总线,连接控制屏。

4.CAN总线控制的PWM控制器。CAN总线数据输入到CANCore,使用PWM输出控制相关设备。

5.CAN触发器。CAN总线数据输入CANCore,控制I/O输出电平,进行下位机触发。

6.CAN中继器/CAN网桥。可用于连接两条波特率不同或通信协议不同的CAN总线,并可将两条互相转发的CAN总线的数据传给USB,通过上位机显示。

7.触发器。通过CANCore的I/O输入触发方式,发送事先编辑好并存入CANCore的CAN数据。

8.CANopen主站/从站模块。CANCore可提供CANopen协议格式数据输出,可作为CANopenI/O核心模块。

9.CAN转CANopen、J1939转CANopen。将CAN总线数据转换为CANopen格式,形成智能CAN网关,CAN协议转换器;将CAN标准协议之间互相转换,用于两条协议不同的CAN总线互相通信。

其他任意功能可接受用户定制。CANCore也可通过插入不同的底板进一步扩展功能,目前我公司可向客户提供CANCore蓝牙底板和测试底板,CANCore蓝牙底板可使CANCore模块具备蓝牙通信能力,测试底板可测试CANCore模块工作是否正常。
CANcore-(2)

特点描述

(1)小尺寸:50mm*30mm*10mm

(2)CAN接口符合ISO11898标准,CAN端隔离保护设计,耐压等级1000V

(3)CAN总线收发速率可达8000帧/秒(扩展帧8字节数据)

(4)使用USB总线电源供电,或使用外接电源(DC+5V,200mA)

(5)四层沉金工艺PCB,工业级设计,稳定抗干扰

接口说明

请注意:CANCore-I为1条CAN总线的模块,仅有CAN1可用;CANCore-II为2条CAN总线的模块,CAN1、CAN2均可用。

产品应用

1、工业现场总线数据转CAN总线,协议转换

2、CAN总线数据控制I/O、PWM

3、A/D、I/O输入,CAN总线数据输出

4、CANopen主/从站卡,CANopenI/O核心模块
IMG_1199

常见问题

1.在ECANTools测试软件中,为何显示“打开设备错误”?

可能产生此类故障的原因是:设备类型选择不正确或CANCore模块驱动没有正常安装。在PC的设备管理器中检查USBCAN设备属性,看看有没有“!”或“?”在USBCAN设备前面;若有,则检查硬件/软件冲突,并重新安装USBCAN设备驱动程序。

2.是否一定需要使用120Ω终端匹配电阻?

建议120Ω终端匹配电阻用于吸收端点反射,提供稳定的物理链路。当进行单节点的自发自收测试时必须连接该120Ω的终端电阻构成回路,否则无法进行自发自收测试。

3.一台计算机能否安装多块CANCore模块?

旧版的接口不支持多卡同时操作,但是目前的CANCore模块,支持多达8个同一型号的模块同时操作。

4.为何调用接口函数时系统非法操作?

首先在使用接口函数时请认真阅读函数说明,保证输入参数合法,特别注意指针(地址)的传递,或参照提供的例子程序,倘若问题还是未能解决,可联系我们的技术支持。

联系人:孙工

联系电话:183--0981--5706

网址:www.gcgd.net

微信:GCAN111

 
 
更多»本企业其它产品

[ 供应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违规举报 ]  [ 关闭窗口 ]